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0年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安排抽检1100批次,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检300批次;学校食堂、企业食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20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400批次;油条中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100批次;餐饮具专项监督抽检100批次。详见附件1-5。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预算:28万元。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检项目预算9万元;学校食堂、企业食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项目预算6万元;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项目预算12万元;油条中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项目预算0.5万元;餐饮具专项监督抽检项目预算0.5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有效期内下列资质之一: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附表,检验检测范围须包含食品);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
(三)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因应急工作需要,不接受外省供应商报价;
(六)在六安市2019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开展的监督考核中,考核位次居于后三位的检验机构不接受报价。
(七)评标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经评标确定的供应商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放弃中标资格的,2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我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
四、响应文件要求
本项目抽样和检验工作按照《安徽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执行。供应商应按本项目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资质资格等相关的纸质材料。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五、报名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5日。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气象局南侧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楼202室。
六、评标方法
评审组按最低投标价中标方法评审。2020年10月19日开展评审工作。
联系人:张 勇 联系电话:0564-5136025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2020年市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计划(300批).xlsx
附件2:2020年市级学校食堂、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200批).xlsx
附件3:2020年市级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计划(400批).xlsx
附件4:2020年市级油条专项监督抽检计划(100批).xlsx
附件5:2020年市级餐饮具专项监督抽检计划(100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