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部门、局相关科室: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11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经信厅申报通知及《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经信财务函〔2020〕603号)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1.企业通过省经信厅云平台申报系统注册、填报,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2.县区经信部门通过云平台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于9月15日前完成网上初审、项目现场核查、网上资料上传等工作,并向市经信局提交推荐文件(与财政局联合行文)、经信部门承诺书、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以及限制性条件查证情况说明,一式2份。

 

3.第十三类“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各县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家。

 

4.项目申报有关事宜请咨询市经信局相应科室,市经信局相应科室9月20日前要完成云平台项目复审、项目现场核查,形成科室审核意见上局党组会研究,9月24日前完成云平台审定上报(报省)。

 

5.市县两级经信部门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6.驻局纪检组参与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监督电话:3379862;监督邮箱:lajxjjz@163.com)。

 

附件:1.皖经信财务函【2020】611号: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2.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x

      3.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

      市经信局:转发2020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报通知.doc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