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返创办〔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23号),进一步加快返乡创业平台建设,根据《六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现组织第二批六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申报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创业园,包括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2种类型,由创业园主体申报、县区初审推荐。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应符合《办法》的认定条件和基本要求,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经信部门。

 

1.小微企业创业园类型:提交申请报告及附证材料(见附件2),填报申请表(附表1)、统计表(附表3)。

 

2.科技企业孵化器类型:提交申请报告及附证材料(见附件2),填报申请表(附表2)、统计表(附表3)。

 

三、初审推荐

 

县区经信部门会同人社、科技、财政部门,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出具联合推荐意见,连同创业园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报电子版)于5月22日前报市返乡创业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市经信局)。各县区择优推荐1个名额。

 

四、市级审核

 

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县区初审材料联合复核。

 

联系人:王翔,电话:3376065,邮箱:150343987@qq.com。

 

 

 

 

附件:1.六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申请报告提纲

 

      3.附表1-3

 

 

 

 

 

 

 

 

 

 

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5月9日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六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的通知.pdf

附件1.《六安市市级返乡创业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申请报告提纲.docx

附件3.附表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