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77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与程序
此次评价确认由企业自主申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评出六安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50户(其中市属企业18户,各县区属企业32户)。市属企业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申报,县区属企业向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申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对申报市示范单位进行会审,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对获得市示范单位的,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确认通报,授予确认牌匾,并通过媒体予以宣传等。
二、 评审条件与要求
参与评审各企业需填报《六安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审核确认表》(请见附件)、《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执行情况、劳动争议预防与调处情况、企业文化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根据企业申报材料,本着好中评优的原则,综合评出市示范单位。上述两份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印章,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办公大楼6楼618室,联系人:杨蕾,联系电话:3376025)。
附件:六安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审核确认表
六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