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采购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本项目限额20万元。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资格: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②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③供应商营业执照具有环境保护规划的经营范围;④编制成员中具有不少于1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必须为编制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原始凭据)⑤具有市级及以上综合性环境保护规划业绩。以上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2、服务期限:根据六安市政府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后,全部工作结束。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2021年1月20日前,征求各级部门意见,修订完善;2021年1月31日前,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与国家、省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衔接时间除外)。不能按期完成并交付文本,或虽按期交付文本但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与实事不符,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期按市委市政府及专家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义务进行修改完善。
3、服务主要内容:根据《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立足六安市实际,摸清全市各生态环境要素的现状底账,回顾总结六安市“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②结合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新要求、国家、安徽省和六安市相关文件及精神要求,系统研究提出六安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指标体系。
③提出六安市“十四五”期间水、大气、土 壤、声、固废、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污染物总量控制,优化能源结构,以及环境风险预警防控等的对策措施、工作任务,为推动六安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方向指引。
④研究谋划提出六安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工程项目;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⑤其他应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
4、材料报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相关工作业绩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清单等材料请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5:00前密封送至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法规科(320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彬 联系电话:0564-5158092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