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环保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19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岗在职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和环境监测专业等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2020年全市环保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政策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执行,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环发〔2019〕81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任职及聘任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含)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一。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三)关于同级转评。申请转岗评审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关于职称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五)关于专业学历要求。凡职称申请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专业相符:一是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二是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和1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三是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六)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和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市直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三、申报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1份。县区申报人员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市直单位由市主管部门开具;
(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并附复印件各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评审表贴2寸近期免冠照片并附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
(四)个人业务总结、《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表》(各1份);
(五)《2020年度申报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可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由单位集中填报,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1份);
(七)单位公示证明(1份);
(八)申报环保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适用于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用A3纸打印,一式9份);
(九)在任期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由单位或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论文、著作和专业技术报告要求按皖环发〔2019〕81号文件执行。
报送的材料要求规范,有关表格可到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双面印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使用规范的档案盒(袋)报送,每盒封面贴上“评审材料登记表”(可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环境保护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各地县区人事(社)部门委托,申报材料经资格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业务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业务考试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申报人员需提供准确详细的联系方式。
(二)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复印件均须经各单位审查属实并经公示后,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上报。考试作弊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3年内不得申报。
(三)纸质材料由各县区指定专人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送。请于12月9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3楼32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杜睿 电话:0564-5158554
赵静 电话:0564-5158036
电子邮箱:ssthjjrsk@126.com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日